加拿大政府帮助残疾人就业的实际措施

《平等就业法》修订当年,即1996年,联邦公务员中残疾人的比例是3.1%,低于残疾人在劳动力市场存在的比例4.8%。为了提高残疾人和其他弱势族群的代表性,1998年至2002年间,政府每年拨款1000万加元促进平等就业,直接用于残疾人项目的经费约占全部经费的12%~14%。主要有三大任务:第一,能力建设,即强化政府各部、局执行《平等就业法》所谓得知识和手段。例如,对人事管理人员、平等就业负责人和信息管理人员等进行培训。再如,制定“无障碍设计指南”,帮助管理人员理解无障碍的概念,介绍先进单位在管理中照顾残疾人的经验。第二,创造便于弱势族群工作的环境。如在计算机安装盲人职工需要的软件系统。又如开办事业咨询服务,专门帮助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弱势族群职工制定个人事业发展计划。第三,提高代表性。例如“快速进入”项目,使有工作经验的残疾人,在申请政府工作时,直接与管理人员洽谈,说明自己的知识、技能和资历,便于录用。一些受联帮法约束的单位,如皇家银行等,都有专门录用残疾人的项目。此外,人力资源部门资助的残疾人组织,也积极帮助残疾人就业。经过几年的努力,残疾人公务员的比例在2001年达到了4.8%的指标。此后,代表性比例继续攀升,至2005年3月底,增加到5.8%,超过残疾人在劳动力市场的比例指数。在政策方面,1999年加拿大政府出台了残疾职工照顾条例。2002年又制定了“残疾职工照顾责任政策”,宗旨是确保残疾职工(包括求职者)全面参与的权利,并规定照顾的程度和范围要根据健康、安全和开销三方面所能承受的最大限度来考虑。照顾政策和反歧视措施从招工这一环节就开始了。例如,录取考试要为盲人考生准备盲文考卷。又如,招工主管在面试中最好不要询问求职者任何有关残疾方面的问题。如果工作需要,可以问:“你申请的工作需要爬高登梯,你是否能行?”如果问了有关残疾方面的问题,而后又没有录取,求职者就有理由认为主管人是因残疾而拒绝录用自己,可以向人权委员会投诉,由人权委员会裁决残疾是否是未录用的因素。如果人权委员会认为是,该单位就要受到处罚。新录用的残疾职工上班的第一天,领导就会问:“你需要什么帮助?有什么要求?桌椅和设备是否合适,要不要调整?”我有好几位盲人同事,单位为他们提供各种盲人专用设备。如计算机屏幕识读器、扫描器、盲文记录器等等。有时,遇到仪器无法识别的文字,单位会出资为他们雇用专人来阅读。单位的停车位一般都非常紧张,平常人要等很长时间也不一定能申请到。而残疾人申请车位一般是立即批准,而且免费停车。总之,加拿大政府平等就业的政策和措施在很大程度上为残疾职工提供了全面参与的条件。政府不是采取直接安排残疾人工作的方法来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而是在确保硬环境(道路设施和工作设备)无障碍的同时致力于营造软环境中的无障碍,即从观念上和制度上消除歧视,使残疾人在无障碍的条件下,通过平等竞争,全面参与就业和社会生活,追求和实现自己的理想,在这方面,他们还善于运用有效的监督机制,切实捍卫残疾人的就业权利。

首页    资讯    医疗资讯    加拿大政府帮助残疾人就业的实际措施